2)第一百四十八章 农为先1_元末新世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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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成社团模式,所需牛马等畜力还是应集中使用,统一规划和筹备最佳。若是小社力量不足,县里不妨再酌情以数个小社编组为大社,这样劳力和畜力集中后,能够尽快完成垦荒之事。

  前些日子,实行的打土豪,分田地到各家各户的方法确实是大大得了民心,不过要想快速恢复生产耕作就不可行。毕竟这时的人力、工具效率相当低,而且因乱世多年,当地水力沟渠等长久失修,河堤溃塌,全是靠天吃饭的模式,若天时好尚可,一旦遇到灾年,只有逃亡乞讨的路子。

  如今临近深秋,这冬小麦必须赶紧下种,否则误了天时,就是耽误半年的收成!

  另外蓄养牲畜,必须选择种牛,种羊,种猪等,需要大量的幼崽。这些幼崽估计不太可能自周边府县获得,元廷绝不会对临朐坐视不理。八成还的靠自己慢慢蓄养。短期内想在蓄养猪牛羊方面是不会有长足发展了,但是渔猎,养鸡鸭鹅等禽类还是可以推广的。

  为此,于志龙回帐想了半宿,有了些思路,今日按捺不住才特地与谢林、田烈长谈,就恢复明年的农事提出自己的见解。

  概述下来就是以十家为小社,设社长,社长应是有威望,能服众之人,一般是本社推举,或县衙指派或众人推举,集中十家的劳力和耕具,牛马,统一劳作,根据各家表现和收成,最后统一由社长发给粮食。这一年劳作期间或结束后,社长可随时另选。

  即便如此,为了防止社长徇私或与本社某些人家私下勾结,侵吞他人利益,特地规定在一年劳作结束后,社长虽然参与本社的收成分配,但是其所得只能是拿最后一名之家的收成数量。

  不过为鼓励社长尽职用心,县衙专门为社长一职设立了粮银考核基准,倘若年底大评比优异者,再根据社长表现设置数等奖励,专门由县衙给其额外增发钱粮,数额多寡则由谢林和方学、田烈等再制定细节。

 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灾年,社长在本社内就可以拿到一家温饱所得,倘若能够一年内增产愈多,则其得到的粮米就愈多,而县衙则根据其能力和成效再考核增发一块钱粮,这就类似于后世的绩效奖了。

  结社模式主要也是因为临朐城外涌来了大量流民,于志龙将他们分批迁到各个村落中,或寻找野外地势较高,附近有大量水源之处,就地安家,新建了大大小小二十余处村落。人员集中,有利于管理,正好推动结社模式。

  县衙在第一年只取各社当年收成的十分之一,第二年取十分之二,至第五年以后才开始收取二成半至三成不等。以后一般不会再增加田赋。

  促农事必须兴水利。清理沟渠,重砌堤坝,疏通河道,深挖池塘、水泊等都极耗人工,非一朝一夕可就,亦非数百、数千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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