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610、611 我李洛,不能让千万男儿没老婆!_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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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了解。李洛干脆单独发一道诏,让百姓更加重视。

  “…夫大唐以道治国。有民家重男轻女,残杀女婴,以至于民间男多女少。寡人闻吴县,男子倍于女子,大而难娶,茕茕孤老,此非悖逆天道之报也?”

  “人有五伦,男岂无妻?寡人不忍彼等之患也。且,人之道,人命关天。女婴岂非人也?岂非骨肉也?虎毒尚不食子,生女而杀之者,禽兽不如矣。”

  “古来杀人者死。杀婴,亦杀人也,有违天道,杀亲,有违人伦。故以杀人罪从重论处,无论主谋同谋,主犯从犯,俱腰斩。知情不报者,苦役三年。钦此!”

  此令一出,人人悚然。

  好严厉的禁令!

  竟然无论主谋同谋,主犯从犯,不但全部按照杀人罪斩杀,还因为“杀亲”,罪加一等,从重处死!

  李洛和崔秀宁在海东已经这么干了,他们当然也要在东南四川这么干。

  后世不少人误解,以为古代因为战争,应该是女多男少,以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,是在现代。

  其实恰恰相反。古代更严重,而且严重的多。就算战乱时期,女子也死的更多。

  要知道,民间杀害女婴非常普遍,几乎每村都有。之前并没有人当回事,毕竟都是重男轻女嘛。

  早在战国,《韩非子》中就记载:“产男则相贺,产女则杀之。”

  尤其是宋代以来,很多地方都是满村光棍,因为无女可娶,而成为盗贼,为患地方,甚至聚众造反。

  唐朝情况好得多,杀害女婴的极少,甚至一度重女轻男。白居易诗中“不重生男重生女”,并不是诗人的夸张。这是唐朝女性地位高的体现。

  可到了宋朝,女子地位大降,情况急转而下,民间溺杀女婴成为普遍风气。

  不然你以为宋朝为何那么多次造反?都是因为没饭吃?

  不。

  很多是因为没女人。光棍一条,此生无望,还怕什么?造赵官家的反呗。

  那么朝廷就不禁止么?

  当然禁。

  可问题是,禁也没啥用。

  明初的苏州,男人是女人的两倍还多。而且不止苏州,全国到处都是男女比率悬殊,连洪武帝都很苦恼。这也是明朝前期虽然盛世,人口却百年难以增长的原因。

  康麻子也大为苦恼,不但数次下旨严禁,甚至施行连坐制度,可仍然禁不住。尤其是在最严重的温州,竟然出现“十男之中,八无家室”的极端情况。

  当时温州十个男子,八个打光棍!

  逼得满清皇帝也哀叹,“至于此乎,何其难也!”

  为何这么难禁?除了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,还有三个客观原因。

  一是处罚太轻微,根本无关痛痒。为何处罚轻?因为父为子纲,父母杀害子女,罪责很轻。这一点,连酋长康麻子都不敢碰!

  二是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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